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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17日,山東濰坊農藥機械廠發(fā)生一起氧氣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7.88萬元,間接經濟損失31.68萬元,合計69.55萬元。
一、事故經過
濰坊農藥機械廠是一個生產農用噴霧器和小型裝載機的集體企業(yè)。2月17日9時,安丘氧氣廠送來17個氧氣瓶。13時51分,制作二車間從倉庫領出其中2個準備使用,2名氣焊工站在氧氣減壓表前,打開氣瓶閥門放氣時,2個氧氣瓶爆炸,1個溶解乙炔氣瓶爆炸著火,氣焊工等3人當場死亡,4人重傷,在醫(yī)院搶救過程中又死亡1人,輕傷30余人,全廠因此停產。
二、事故分析
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排除了人為破壞、碰撞、震動、受熱、超溫、超壓、回火、瓶體缺陷等爆炸因素,認為這是一起瓶內混入了可燃性氣體,在用戶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爆炸的重大責任事故。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社會上氧氣瓶管理混亂。因氧氣生產供大于求,各制氧企業(yè)為招攬用戶,片面強調簡化手續(xù),對用戶送來的空瓶和拉出的充氧氣瓶都不做任何檢查登記,將不屬于本廠的氣瓶也拉回廠內使用,使得多數(shù)氣瓶在不同的制氧企業(yè)和用戶中循環(huán)周轉,各制氧企業(yè)和用戶都不愿為氧氣瓶的維修花錢,氧氣瓶的膠圈、瓶帽等安全附件缺損,得不到及時更換修理;氣瓶外表嚴重脫漆,有的氣瓶瓶色已難以辨認,也無人重新進行噴涂;有的氣瓶已超出安全檢測周期,也無人送檢驗部門檢測,甚至已檢測判廢的氣瓶也被從廢品收購站買出重新在社會上流通使用;一些使用瓶裝氫、氧、氦等多種氣體的企業(yè),氣瓶使用、保管、運輸管理不嚴,存在混存、混放、混裝、混卸現(xiàn)象,存在很嚴重的事故隱患。
從工藝上看,該廠在生產氧氣時不可能有可燃性氣體充人氣瓶,瓶內可燃性氣體從何而來?分析認為是來自用戶的氣瓶。安丘氧氣廠氣瓶管理不細,收進了用戶的含氫氣瓶,誤當成氧氣瓶進行了充氧,使瓶內原來單純的氫氣,變成了可燃性的氫氧混合氣體,在用戶使用時發(fā)生爆炸。
三、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是一起完全不應該發(fā)生的事故,其教訓深刻,必須強化氧氣瓶的安全管理,才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有條件的企業(yè),應自備氧氣瓶,專瓶專用;不能自備氣瓶專瓶專用的,要定點供應,使氣瓶相對穩(wěn)定便于管理;使用氫、氧、氮等多種氣瓶的企業(yè),要加強氣瓶的保管、使用和運輸管理,防止混瓶事故發(fā)生。特別是制氧企業(yè),要建立嚴格的氣瓶管理制度,對進出廠氣瓶要按用戶或瓶號進行檢查登記;要檢查鋼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鋼瓶質量是否合格,是否在安全檢測周期以內,瓶體著色是否規(guī)范明顯,瓶內氣壓、氣體成分是否合格;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整改,整改費用由瓶主、氧氣廠和用戶協(xié)商負擔。
在燃氣、石油、化工、煤安等行業(yè),可燃氣體是常見的氣體之一,也是經常用到的氣體。根據(jù)[敏感詞]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在使用可燃氣體或者存在有可燃氣體泄漏的場所,都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在不方便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場所應當給員工配備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器用以保障安全生產,防止火災或者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可燃氣體報警器是對單一或多種可燃氣體濃度響應的探測器??扇細怏w報警器就是氣體泄露檢測報警儀器。當工業(yè)環(huán)境中可燃或有毒氣體泄露時,當氣體報警器檢測到氣體濃度達到爆炸或中毒報警器設置的臨界點時,可燃氣體報警器就會發(fā)出報警信號,以提醒工作采取安全措施,氣體報警器相當于自動滅火器那類,可驅動排風、切斷、噴淋系統(tǒng),防止發(fā)生爆炸、火災、中毒事故,從而保障安全生產??扇細怏w報警器可以測出各種氣體濃度。經常用在化工廠、石油、燃氣站、鋼鐵廠,以及住宅樓宇集中控制、與燃氣具配套使用等有氣體泄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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